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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

时间:2024-01-19 09:07:25 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

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1

  原告杨某钦,男,汉族,19xx年9月6日生,广西区苍梧县人,住址:苍梧县龙圩镇林水村xx小组xx号。

  委托代理人夏xx,苍梧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杨德某,男,汉族,19xx年8月12日生,广西区苍梧县人,住址:苍梧县龙圩镇政贤一路xx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还清借款叁万元(¥30000元)及相应利息;

  2、利息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至借款清偿日止。

  (自20xx年5月9日算至20xx年8月28日的利息为¥223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告杨德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以私人建房用地许可证作抵押向原告借款叁万元(¥30000元),并约定月利率按3%计算,借款期限6个月。

  被告出具"借条"一份。

  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拒绝归还分文。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公正判决如请求。

此致

  苍梧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某钦

  二0xx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据清单附下:

  1、户籍证明:证实原、被告的'身份情况及诉讼主体资格;

  2、借条: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的事实;

  3、私人建房用地许可证:被告向原告借款进行抵押的事实。

民事起诉状民间借贷2

  原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xxx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

  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

  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x万元和向他人借的x万元共x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

  借条载明: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

  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

  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

  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

  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