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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时间:2024-01-19 09:08:10 起诉状

2016最新关于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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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1

  原告:徐XX 男 1954年6月10日出生 汉族 身份证号码 320511xxxxxxxxxx

  住址:苏州市高新区xxxxx

  联系电话:135xxxxxx

  被告:苏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XXXX(XX社区居民委员会内)

  法定代表人:xxxx 联系电话:139xxxxxx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苏虎劳仲案字(2013)第XX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苏州市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1726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13485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2年1月30日入职被告公司,从事公司的保洁员工作,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至今,被告从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更令人气愤的是,2012年11月30日,被告在毫无合法、合理解释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了与原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原告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此行为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同时,被告以原告工作表现不佳、工作不胜任,直接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没有根据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提前30日通知原告,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故应向原告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原告在2012年12月5日向苏州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苏州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苏虎劳仲案字(2013)第xxx号仲裁裁决书。原告认为苏州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高新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补贴人员增加花名册、通话记录,来推证双方劳动合同已签订,从而掩饰被告没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该裁决是严重错误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显失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原告的仲裁请求完全合理合法,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但未料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会如此事实不分,实属有背公平。故具状你院,请求依法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具状人:xxx

  20xx年 x月 x日

最新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2

  原告:*** 女 19**年**月**日出生 汉族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劳人仲案字(2013)第***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产假期间扣发的奖金和通讯补贴共计**元,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元,共计****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1.3.21日入职******公司,从事****一职,原告于2013.3.20至2013.6.25休产假,被告公司在原告休产假期间无端每月扣除原告550元的工资,原告发现工资被扣后曾电话被告对工资被扣提出异议,未果,所以原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产假期满前提出离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原告在2013年8月12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相劳人仲案字(2013)第**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仅支持了原告要求返还被扣发的奖金和通讯费的主张,没有支持原告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要求,故诉请法院,请予以支持。

  此致

  敬礼

  具状人:***

  20**年 *月*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