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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例(WORD14页)

时间:2023-04-03 17:38:56 管理制度

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

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财、税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筹集及负债的管理制度

1、公司资金筹集必须按照《公司法》办理。股东可以以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商标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金形态的资产入股。股东以货币形态资产入股的,应注册会计师验资,作为各股东的计算股本或投资的比例依据。

2、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3、公司应加强对投入股本的管理,要据实登记各股东股份数额,公司需增加股本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股东投入企业股本,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4、公司负债是指公司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偿还期在一年内借款属短期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属长期负债。

公司借入短期借款利息,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公司购置金、建造固定资产或者购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支付的,计入该项资产原价,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在公司财务费用中列支。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

1、现金的管理

1)现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裁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施行办法》的规定。

2)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帐目必须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私人挪用公款,不准假借用途套取现金,不准有转帐凭证套现金。

3)凡由出纳员编制的提取现金或向银行存入现金的收付凭证,都必须由财务主管或指定专人复核后,方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与外单位的经济来往,除按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现金结算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法结算业务。

2)财务人员必须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出租银行帐号。

3)出纳员接到银行对帐单两天内完成与银行对帐工作,编制余额调整表,保持帐帐相符,对未达帐及时清理,通过余额调整后仍与银行数据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解决。

4)出纳员要妥善保管空白的支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的,要追究失职责任。银行支票和收据,由于某种原因作废时,要加盖作废印章连存根妥善保管,不准撕毁。

3、往来款项及清理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按月清理检查内外单位之间的来往款项,对未能及时结算的款项,要查明原因及时清理,防止呆帐、悬帐的发生。清理帐款的工作原则是:哪个部门发生的,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谁经手办的谁负责,不准相互推委,无人负责造成“悬案”甚至“无头案”。

2)各种欠款要在法定诉讼期内查明原因,对由于责任原因超过诉讼期,无法追回货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者的失职责任。

3)出差借款,要在出差归来后当月之内报销转帐,不准拖久,拖久者不准再次借款,并从工资中扣除。

第二章 流动资金的管理制度

1、材料物资购进,必须贯彻“钱出去,货进来”,“钱货两清“的原则。材料计划必须根据车间维修及销售情况按期编制,材料采购必须按计划要求订购,对未经批准、不按计划,不顾质量,盲目进货的,财务有权拒绝付款,对不执行公司材料计划盲目进货,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或个人要追究经济责任。

2、财务要按材料采购部门提供的发票及总经理签字,办理结算手续。对于未经批准和发票开具不合格的,财务有权拒付货款。

3、车辆维修及配件销售资金应“钱货两清”原则,结算人员在办理结算时,应按照材料单及委托书,办理结算,款付清后办理出厂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结算的,要经公司总经理或值班经理批准。如有人担保,在担保期内未结清的,由担保人负责追回,造成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

4、公司存货包括“材料物资”、“库存物资”及“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即是公司库存的配件及辅料。备件库应按公司制定《材料核算法》认真搞好配件的收、发、存工作,及时掌握材料的需求情况,合理库存。对积压过长的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查,报请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库存材料要定期对帐,做到每季清理,要求帐物、帐帐相符,年终要进行清理盘点,编制“盘存表”,对盘点中发现的盈亏要查明原因,按权限处理。

  

第三章 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1、公司有关生产、经营的各项耗费,计入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租凭费和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员工工资和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员工福利基金,以及为组织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2、下列各项,不得列为公司的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购入支出;

3)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

4)公司员工福利基金开支的福利费;

5)对股东发放的股利;

6)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3、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由董事会批准,按不高于以下限额,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

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以下的,不准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5,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的部分按业务收入总额的3

4、公司可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4%提取坏帐准备,计入管理费用,当年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收回,应计入坏帐准备;也可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5、公司的坏帐损失,是指下列应收而不能收回的款项:

1)因债务人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的部分。

2)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也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部分。

3)因债务人过期未履行义务超过二年,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

公司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

6、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员工福利基金,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教育经费。

公司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之内,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

管理费用包括:由公司统一负担的经费支出(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员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和银行手续费等。

第四章 内部稽核制度

1、坚持钱帐分管,出纳员、会计分开的原则,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严禁钱帐一人兼营。

2、财务预留印章实行分开保管,内部主管会计保存一枚,出纳员开出支票后由主管会计审核盖章后发出。

3、各种费用报销及现金支取,必须坚持稽核手续,报销凭证由报销人签字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稽核人员按制度办事,对原始凭证进行全面审查,超过开支标准的,应督促经办人员按标准执行,超过开支标准和范围的,稽核人员有权不予审核报销。

4、会计凭证,必须有专人稽核,审核会计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各项金额是否正确,票证是否真实,单据是否整全,手续是否完备,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对应关系是否符合制度要求,细目摘要是否准确简明,编号是否正确,字迹是否工整,试算是否平衡等。

5、报表的报出,应由财务主管人员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制,并签字盖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1、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标准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属于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具,应列作固定资产。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不列作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残值按固定资产原价的1%-3%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工作量计算,提取。提取折旧的范围、折旧方法、折旧率和单位折旧额的计算及折旧年限等,比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确定,特殊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月份相应增减。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其摊销期限与大修周期相同。

4、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其净值计入当年损益。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后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5、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签等。

公司的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1)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2)购进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公司的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摊销。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6、公司的长期投资,是公司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物料、工业产权等向其他企业投资,向其它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货币资金;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利息、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

7、公司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当以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公司的筹办费包括:

1)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

按面额发行股票企业的发行费用。

第六章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维修、采购制度

一、管理

1、公司由指定的专人负责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职工进行爱护企业财产的教育。

2、固定资产分为:

1)房屋、建筑物;

2)维修设备;

3)车辆;

4)通讯设备;

5)电器设备。

固定资产价格的划分按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参照财务管理制度。

4、新增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验收,如发现损坏、短缺、错货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方面交涉处理,尽量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

5、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须填《固定资产入账单》一式三份。该单上应有编号、设备名称、制造厂家、价格、规格型号、出厂日期。一份交财务、一份入帐,一份留底。财务部门在办理固定资产报销和增加手续时,应见到《固定资产入账单》后方能办理。

6、固定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出借、拆改、变价等,须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和总经理签字后,有关部门方可处理。

1)、对经过批准外调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单据及《固定资产减少报告》,经专管人员和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办理销帐。

2)固定资产耐用期满后,经鉴定已丧失功能,经总经理批准按报废处理。

3)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如属使用人或管理人员失职造成的,按其损失价格大小参照公司(站)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4)报废和报损的仪器、设备应填制《报废报损鉴定单》,专管人员填制《固定资产减少报告单》一式三份,向各部门办理销帐手续。

7、固定资产的帐、物、卡由专人管理,共设立二本帐、一卡、一档案。

二本帐是:1)固定资产日记总帐。2)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

一卡是:固定资产登记卡:记录有名称、规格、出厂日期、金额、制造厂和使用保管人,此卡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交使用保管人备查。

一档案是:技术档案,包括购货合同复印件,装箱及清点记录、产品说明书及操作维修手册、验收报告、进口设备的商检、索赔单据、文书资料、安装图纸、使用修理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配套仪器、仪表等有关资料。上述资料应登记编号归档并将必要的复印件交给使用保管人员。

8、专用大型工器具由专人保管借用,必须做到卡物相符,操作人员借用时凭工具牌,用毕清理干净后归还。

9、财务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年对一次帐,以检查是否帐帐相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半年与保管使用人核对一次,以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10、固定资产不得外借、调换。若确须外借,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二、设备工具保养

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范围指公司、站(车间、仓库)、行政后勤部门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器具及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

1、对于公司(站)的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举升机、烘箱、空压机实行定人使用、维护、保养。高压清洗机、钻床、砂轮机、轮胎平衡机、剥轮胎机、专用仪器等大型工器具由工具管理员负责保管,使用人维护保养。

2、建立设备工具档案,分类进行登记,做到卡物相符。操作人员凭工具牌借用工具,用毕后清理干净归还。

3、车间设备实行周保养,三个月点检保养和年检维修。三个月点检和年检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制定计划,通过公司安排进行。

4、车间设备挂牌注明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人。

5、操作人员应熟悉所用设备、仪器、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工人应经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位操作。若发现因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设备损坏和安全事故,不仅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视其损坏程度按公司(站)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其他处分。

6、对于行政和后勤部门的固定资产也由专人负责使用操作,定期清洁保养。

7、工具管理员检查车间设备的日常保养执行情况,每月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评奖的依据之一。协助固定资产管理员做好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8、因设备失保而造成设备事故或损坏要追究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设备采购

1、公司应在最大可能限度内从上海大众或专业设备厂家购买其现有或将有的设备和服务。所购设备及服务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条件上一般应具有与第三者供货商之竞争性。

2、其采购设备的价格将是优惠的并具有同期先进水平和市场竞争性。

3、电子信息技术检测设备和专业应用软件版本应具有可提升性。

4、设备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购买设备申请表,经营销管理部经理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由营销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七章 费用报销规定

一、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1、凡涉及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报销,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包括对外取得的发票收据和内部自制的报销单据。

2、对外取得的各类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内容完整正确、发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各费用及支出报销均应有总经理、部门经理及经手人签字。若外购配件、材料、酒水、用品等实物,还应附有实物验收手续或验收人签名。

4、采购材料、配件等,原则上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对方没有增值税发票的,应取得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严禁收取白条收据,否则财务不予以报销。在收取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发票金额乘以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的税额是否正确。同时要注意购销双方的名称、纳税登记号、电话号码及开户帐号是否填写完整,避免因税额计算有错或内容填写不完整,被税务部门拒绝抵税,给企业造成损失。对填写不合规格、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增值税发票,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办理。

5、对于申请的预付款项,申请人有责任催收发票结帐,最迟不超过3个月。

6、经办人若遗失报销的原始凭证,一般应提供原发票的复印件及收款单位证明,并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报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财务方能报销。

7、为防止大额现金支付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三仟元以上的支出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支付,若确需用现金支付,应经总经理签字同意。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规定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应填制内部差旅费报销单。车船票及住宿等票据应粘帖整齐,出差的起讫日期填写清楚。有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票据背面由总经理签字后,财务才能报销。

1、出差车船费用开支标准

1)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允许乘座飞机。若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乘座。报销时,飞机票背面应有总经理签字才能报销。

2)出差乘座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达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卧车票。若符合以上条件没买硬卧改乘硬座的,慢车和直快车可按票价的60%予以补助,特快列车可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乘空调列车硬座按票价的30%予以补助(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票价内)。一般人乘坐软卧一律不予报销。

3)乘坐夜间长途汽车(无卧铺)和轮船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补助十五元。

4)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可按实际发生的车船票报销,并在报销单上写明出差的地点、次数、时间等。为了节省开支,一般不能乘座出租小汽车,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报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能报销。

2、出差住宿开支标准

1)出差住宿等级标准

出  差  人  员  及  地  区  标  准

人    员

特    区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其它地区

董事长

总经理

300元

280元

260元

部门经理

220元

200元

160元

一般人员

150元

120元

80元

2)出差人员按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实际住宿费合计除以住宿天数的金额低于规定标准的部分,按节约金额的50%发给个人;高于标准部分个人负担30%。若有招待任务,陪同客人住宿超标的,住宿发票应由总经理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示进行处理。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住亲友家可按住宿标准的30%给予补助。

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1)到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出差,路途按每人每天十五元补助;到达出差地区,按实际住宿天数,每人每天补助二十元。其它地区不分途中和住宿,均按每人每天十五元补助。

2)乘坐火车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3)工作人员出差的当天或回来的当天,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发出差伙食补助。

4)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住宿费用等按实际报销。

三、培训人员费用报销规定

1、培训人员借款应由本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

2、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以培训单位的收费标准报销。若培训单位不能提供住宿的,按出差标准报销。

3、培训期间培训单位提供早中餐的,每人每天补助5元,往返途中按出差标准补助。

4、培训人员乘坐轮船以三、四等舱为标准。乘坐火车者按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5、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还款手续,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职工及特保儿医药费报销规定

1、公司职工每人每月发30元医疗费,包干使用。

2、员工因公负伤,医疗费和住院费报销100%。

3、凡因打架斗殴、酗酒等不法行为致伤的,一切医疗费用自理。

五、移动电话通讯费报销规定

移动电话使用费,规定每人每月300元限额,本着超支自付,多不退,按月结算的办法执行。

六、接待用餐规定

客户餐:凡来公司正常维修或购买整车的客户,原则上不安排接待餐、不陪客,每人按20元标准安排客餐,并记入各部门的经营成本。

在外进餐:原则上公司各部门不得在外安排接待用餐,确需在外安排接待餐的,事先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在外接待用餐的费用记入各部门经营成本。

接待餐:

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交管、保险、工商、税务等单位或大客户)安排接待餐的,费用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酒水在内),并事先须经总经理认可,并记入各部门经营成本。由董事长、总经理参加的接待餐,不记入各部成本费用。

上海大众、各兄弟维修站和集团总公司的客人需在公司进餐的,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各部门可安排人参加陪客,费用适度掌握,不记入各部成本费用。

4、进餐程序、要求:

1)客户餐进餐凭各部门发的客户进餐券在酒楼进餐,每券20元,酒楼凭此券作为收入凭证,核算收入利润。

2)在酒楼安排接待餐的部门,事先须在综合部领取进餐凭证,填写内容,经总经理签字,方可进餐,酒楼凭此证作为收入凭证,核算收入利润。

3)公司任何领导和部门在酒楼安排接待餐都须持有进餐凭证,用餐后填写进餐金额,负责接待人签字。无进餐凭证,酒楼有权拒绝进餐或现金付款,任何人不得刁难酒楼工作人员。

4)财务部门每月按客户进餐券和接待进餐凭证核算酒楼收入、利润和考核各部门成本费用。

5)按规定在客户休息室领用的招待烟、饮料超过部分一律由个人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