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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3-04-22 08:15:16 资产评估报告

2016企业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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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暨资产占有方概况

  企业名称: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翠桥路南 6 号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陆佰零伍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宝林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2月 20日

  经营范围:对本集团授权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果菜汁饮料、矿泉水、 纯净水、花岗石制品及荒料、塑料制品、罐头食品、服装及其它缝纫品制造、销 售、出口;日用百货、日用杂品、鞋帽、体育用品、现代办公用品、工艺品(不 含金银饰品)、饮料、营养麦片、马口铁包装罐制造、销售;广告:进口生产所需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国家规定一类商品除外);限分公司经营:马口铁

  涂料、彩印。

  (二)企业经营情况

  1、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露露集团的前身是热河省蛋品有限公司,始建于 1950 年,1979 年 3 月变更为 承德市罐头食品总厂,1993 年组建为河北露露企业集团公司,1996 年更名为河北 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7 年 2 月再次更名为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 司总部设在河北承德。

  集团现有全资子公司 3 个,控股子公司 3 个(包括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露露股份),另外有参股公司 6 个,境外控股公司 2 个。

  2、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1997 年露露股份成立,集团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授权露露股份无偿使用“露 露”商标生产销售饮料。露露股份的主营业务是利用当地丰富的自然野生杏仁资 源,生产和销售“露露”杏仁露系列饮料产品。露露股份总股本为 31,110 万元, 其中集团公司持有 12,101.4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8.90%;万向三农有限公司持有 8,088.6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6.00%;其余的 10,920 万股为社会公众股,占总 股本的 35.10%。公司总资产 11 亿元,净资产 7 亿元。露露股份是中国最大 10 家 饮料企业之一。公司产品品种 16 种,包括露露杏仁露、露露纯净水、露露茶饮料、 露露果汁饮料、米奥渴乳饮料等,主要饮料生产能力达 36 万吨。

  公司主导产品-露露牌杏仁露,获得国家专利,在杏仁露市场上,占有率达

  90%以上,市场覆盖全国,但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华东地区。自 94 年以来, 连续在全国市场竞争力排行榜上名列前二名,由国家绿委认定为绿色食品,中国 消费者协会定为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与露露集团签订的评估业务委托书,北京中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露露集团的委托,对露露集团委托评估的与“露露”产品有关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进行评定估算,为露露集团提供该等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公允价值。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包括:露露集团注册的系列“露露”商标共 127件;专利 73 项,其中“一种罐装饮料的杀菌方法”及“果实中植物蛋白酶钝化方法”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等专利 71 项;各类域名共 74 个;企业 及商品条形码 205 种;(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评估基准日

  本经济行为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6 月 1 日。 评估中采用的计价标准均为基

  准日的是由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XX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商议确定的。

  五、评估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勘察,在掌握详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结合本次评估的特点,同时结合无形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公允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行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六、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评估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 行细则》;

  3、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 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 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5、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 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财政部财企[2001]80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1]80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1]80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 评估项目抽查办法〉的通知》;

  8、财政部第 14 号令《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9、《企业会计制度》

  10、《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二)经济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

  (三)评估工作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商标注册证;

  2、专利证书;

  3、其它有关协议。

  (四)评估取价标准依据

  1、现行金融机构国债利率;

  2、中国统计年鉴(2005、2004);

  3、Bloomberg 上统计公布的信息;

  4、公开市场的数据统计资料

  (五)参考资料及其它

  1、北京科技出版社《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和市场调查资料;

  3、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财务和行业资料;

  4、公开媒体上发布的有关行业信息。

  七、评估方法

  (一)收益现值法简介

  本次对露露集团委托评估的与“露露”产品有关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评估主要采用收益现值法。采用收益现值法对无形资产评估是通过测算被评估的整体企业在收益期内的预期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收益率作为折现率将其折为净现值,以各年净现值之和与企业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之差额即为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也称为割差法。

  收益现值法公式:

  p = ∑=1

  i

  n × (1+ r ) − N r(1+ r)i n+1−n i

  其中: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 P ——委估无形资产于

  Ri——企业第 i 年净收益;

  r ——折现率;

  I ——收益年期

  N—— 企业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值

  (二)收益现值法的假设条件

  本次评估收益预测是建立在以下假设条件前下:

  1、一般性假设

  (1)假设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2)假设企业将保持持续性经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上无重大变化;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贷款利率、汇率、税赋基准及税率,以及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

  (5)假设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按现有用途持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