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申诉状

冤假错案申诉状

时间:2024-05-03 09:20:31 申诉状

冤假错案申诉状范文(通用18篇)

  申诉状是一种申诉的书面形式,应将申诉的原因和理由写清楚,写充分。下面是云范文整理的关于冤假错案的刑事申诉状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冤假错案申诉状1

  申诉人:___

  性别:女;年龄:24岁;籍贯:_____;现住址: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性别:_;职务:总经理。

  一、申诉原因: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请求事项:

  1、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__年11月15日起至20__年1月14日起,期间周日加班工资2466元及25%经济补偿金616.5元;

  2、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300元;

  3、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1150元;

  4、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__年1月工资300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75元;

  5、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合计9207.5元的1倍的赔偿金9207.5元;

  6、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200元由被诉人承担并支付给申诉人。

  三、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申诉人于20__年11月15日进入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

  申诉人于20__年11月15日与被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__年11月15日至20__年11月14日,试用期限从20__年11月15日至20__年12月14日,试用期工资为20__元,试用期过后为2300元,(以上内容以劳动合同相符)。

  申诉1:

  事实: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周日上班。

  仲裁证据:加班证明:被申诉人全体职工,或根据仲裁程序,由被申诉人提供20__年11月15日起至20__年1月14日的考勤表及20__年11月至20__年1月的领工资表单(注:工资领表单上有申诉人的亲笔签名),被申诉人电话0760-6213003。

  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时间,即为延长工作时间,应视同为加班;

  2、根据1995-03-25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发[20__]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计算。

  3、申诉人从20__年11月15日起至20__年1月14日起周日上班时间共计八天,因此得出:

  [(20__元÷20.92天×200%) (20__元÷20.92天)×4天] [(2300÷20.92天×200%) (2300元÷20.92天)×4天]=2466.5元

  申诉2

  事实:申诉人于20__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员:____的口头通知,被告之"你入职两个月来,各项工作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综合来看,有些方面还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总的来说,总经理麦总提出,对你的工作还不太满意,现让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办理交接手续"。

  仲裁证据:有申诉人与公司管理人员___的就此事的交谈录音资料、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合同、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就业证、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工作交接手续的文件。

  申诉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300元;

  申诉3

  事实:申诉人于20__年1月14日接到公司管理人员:___的口头通知,被告之"你入职两个月来,各项工作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需要,但综合来看,有些方面还是不符合公司目前的工作需要,总的来说,总经理麦总提出,对你的工作还不太满意,现让我代表公司,向你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且今天下午就办理交接手续"。

  证明物件:有申诉人与公司管理人员张正行的就此事的交谈录音、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就业证及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工作交接手续的文件。

  申诉理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所以,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1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1150元。

  申诉4

  事实:被申诉人于每月15日支付员工上月的工资。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自20__年12月15日起,申诉人试用期已过,并于20__年12月15日起依劳动合同约定,可获得2300元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但由于被申诉人给申诉人支付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1月14日的报酬依旧按20__元/月进行支付。被申诉人主张,双方在面试的时候就已说明试用期为三个月,但后来签订劳动合同为一个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则。

  所以被申诉人应依劳动合同约定,向申诉人支付12月15日至20__年1月14日的工资差额,共计¥300元整。

此致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述人:(签字、捺印)

  日期:

冤假错案申诉状2

  申诉人:__省_县__银行信用社

  地址:_县__街__号

  法定代表人:___主任

  案由:

  申诉人_县__银行_信用社因与_县__银行贷款纠纷一案,对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_年_月_日__字第_号经济纠纷判决不服,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重新审理_县__银行_信用社与_县__银行贷款纠纷案,纠正__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年_月_日_字第_号经济纠纷判决。

  申诉理由:

  一、你院终审判决认为,我方并不是与借贷人个体户于_串通,骗取_县银行的贷款,也不是明知个体户于_拿_县__银行的贷款来抵贷,因而收贷时并没有过错。但事后知道此还贷之款系_县__银行的贷款,就应该退还_县__银行,而保留向个体户于_追收贷款的权利。我方认为,既然收贷时没有过错,就应该保护我方合法的收贷行为,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二、_县__银行在向个体户于_放贷时,没有进行资信调查,也没有令其提供贷款担保单位,就将大笔款项借贷给他,事后又不监督其用贷,有很大过错。依照法律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而终审法院令我方全数归还_县__银行贷款,没有体现_县__银行因过错而负经济责任的法律要求,这样,使得早一步积极清贷,控制不法分子于_行为的.我方反而大受损失,在国家已经收紧银根的时候仍毫无顾忌地向不法分子于_贷款的_县__银行,反而不承担丝毫经济损失,违反了有过错则有责任的基本法律原则。

  根据上述理由,请求再审此案,重新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判。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_县__银行_信用社(盖章)

  ____年_月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3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诉。

  陈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该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裁定书,并决定本案由该院自行审理。

  申诉人认为,就本案而论,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有起诉权”的认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与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当的。

  一、______公司的起诉虽符合《民诉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还必须服从《民诉法(试行)》总则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三条第二款(属该法总则)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关健在于法律是否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根据事实,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1.本局对______公司据以处罚的所有法规、规章都无“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

  2.甚至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即____年___-___月)或案发时(同年___月),无任何其他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诉”的规定。

  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据以处罚的唯一规章是《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___府发(__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它的法律效力,不仅当时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还是无任何法律、法规否定“规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经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____年___月___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八条却肯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即“对个体工商户投机理”。可见当时本局适用《______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法)对______公司予以处罚是合法有效的。

  二、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引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件》;

  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____年___月___日起实行。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_____年___-___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别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价检字第______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痊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______年___月___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件》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本案与上述情况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据法律和法规,在本局的(复查决定书》末了写明“本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申诉人认为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权力的权利。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贵院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此致

__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4

  原告______,女,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汉族,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汉族,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在______时间内以______方式行使探视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原告的探视权应履行必要的确协助义务。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与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婚生子______随被告生活,但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原告探视儿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判决书生效后,原告为保障探视权,多次亲自或委托他人就探视权的具体执行问题同被告进行磋商,但未果,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探望权,给原告造成了______。特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对儿子的探视权。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诉人: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5

  申诉人(原审原告):____建筑安装公司

  地址:____市城关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高____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____工贸公司

  地址:____市城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朱____职务:经理

  案由:钢材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19____年2月16日__字__号判决不服,将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__字__号判决;

  2.退还货款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____工贸公司于____年12月16日签订购销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____工贸公司供给申诉人“首钢”生产的盘条300吨,每吨价格1850元,总货款55.5万元人民币。

  同年12月29日,申诉人将一张50万元汇票交给工贸公司,并用车拉走盘条30吨。

  经检验,该30吨盘条不是“首钢”生产,且规格、质量不符合建筑要求。

  ____年1月14日,申诉人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____工贸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工贸公司在19____年5月前将剩余270吨“首钢”生产盘条全部交付,并保证质量、规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诉人已拉走30吨盘条每吨降价50元由申诉人处理。

  但判决书生效后,____工贸公司根本无货可供,既不执行判决,也不退还贷款,致使申诉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购买钢材。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调查清楚工贸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货,就判决其继续履行,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不能实现。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____工贸公司退还货款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建筑安装公司(盖章)

  20____年3月29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6

  申诉人:张__,男,1969年4月10日生,汉族,__省__市__县人,__县__镇政府职工,住__县__镇健康小区。电话:___。

  __县检察院指控我故意伤害一案,通过开庭审理,__县法院本应依法法判决我无罪,并驳回杨__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但却以(20__)乐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对我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判决我赔偿杨__经济损失1.5万余元。对此,我实在无法接受,故依法提出上诉。

  20____年10月25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以(20____)唐刑终字第3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提出申诉后,20____年11月20日,唐山中院以(20__)唐刑监字第45号通知驳回申诉。理由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我申请再审证据不足,不符合刑法诉讼第204条款的条件。

  我出于无奈,只有向上级法院申诉,理由如下:

  一、__县法院认定事实与所列证据相悖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__与被害人杨__系夫妻关系。

  20____年8月10日上午,二人离婚案在__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当日上午9时许,二人在法院北公判门外相遇,并发生口角,被告人张__用拳头将杨__右眼部打伤。

  8月11日,经乐亭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杨__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属轻伤……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__及被告人张__提交,并经法院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前10组为杨__及控方证人证言。

  下来五组为我方证人证言。而这五组证言均证明是杨__及其父带着一大帮亲友殴打我,把我追到了审判庭里。判决均认定证人在公安机关证实和证人证实。

  申诉人不禁要问?控诉证据虽有几份证明我用拳打了杨__右眼,但说法不一,而辩护证据均证明是杨__及其父带亲友殴打申诉人,两方证据完全相悖。

  判决为何要认定是我打伤了杨__右眼?这显然是自相矛盾。

  二、唐山市中院认定事实错误,裁定错误。

  在提出上诉后,我曾与唐山中院提交了项__、付_,张__的证言。而这三人证言均证明是杨__之父在抡起拐杖打我时误伤了杨__的眼睛。这就足以证明,打伤杨__眼睛的是其父,而非申诉人。

  但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时却对一审判决照抄,在所列证据中仍包括辩方原有的五组无罪证据。对我所提供的三份无罪证据没有反映。并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显然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裁定错误,且属自相矛盾。

  三、唐山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错误

  因不服两审裁判,20____年,我向唐山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

  理由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在申诉状中,我将理由写得十分清楚。唐山市中院本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对本案重新审判。同年11月20日,该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我的申请再审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1款规定的条件。

  申诉人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椐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而我的申诉完全符合这四种情形中的前两种。所以,唐山市中院应当根据该条规定对本案重新审判。何况原审裁判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几乎全部认定;这显然属于认定证据之间存在完全相反的矛盾,拿神圣的法律开玩笑。

  根据以上三点,该案确属一起根本不应发生的冤假错案,故请上级法院依法重新审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法院的声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

  20____年4月1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7

  申诉人:刘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2月生,汉族,家住________县城关镇文化路中段

  被申诉人:________省____市________公司________县分公司(原________县电信局)

  住址地:________县城关镇行政中段

  负责人:阮________

  申诉人刘________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特提出申诉。

  申诉目的:

  请求法院依法撤消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判决维持________县人民法院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诉理由: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民终二字第513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申诉人被________县人民政府安置到被申诉人(________公司)处工作,被申诉人已经接收,且双方之间已经建立起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平等之间的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畴,法院应予审理并做出实体判决。________县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是正确的,而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是错误的,且严重的损害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理由如下:

  一、(1)____市中级人民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安置单位与退伍士兵就安置问题建立起来的关系是安置与被安置关系。这更认定了这两部法律是在维护国家稳定的前提下制订的,且更能说明其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该严格执行。而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省________公司________县分公司没有与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是与这两部法相违背的。

  (2)、就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一事,我相继走访了________省人民政府、国家信访总局和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巡回合议庭。三个部门都认定该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有证据)。

  二、原告说没有接到________县等有关部门安置刘任何文书,也是不能自圆其说。且不说________县有关部门已经把安置刘全部文书交给他,单说________县________公司自己在____年8月2日所下发的《________县电信局关于印发复退军人接收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中,已足以说明该单位已收到________县有关部门安置刘全部文书。并已实施了接收行为。在内部文件已讲明全局98年退伍电信职工子女四人,加上97年退伍一人,共计五人。(现五名退伍兵四名均在该单位上班)且在该文件第3页考试名单上已列明:其中就有刘。在文件中充分说明了________公司已经接收并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三、被申诉人提出劳动争议已超出时效这更是无理强辩三分理,刘________于20________年3月8日提起劳动仲裁,在这之前刘________从没间断找该单位领导,刘________最后一次找该单位领导的时间20________年2月21日,因此刘________没有超出法定的60日之期。

  四、中院认为________县人民政府20________年9月2日下发的“政64号文件,是单方行政干预行为,是错误的。我认为________县人民政府20________年9月2日下发的政64号文件是正确的,________县人民政府所下达的文件是依据《________省人民政府》《________省军区》下达的文件精神办理的,而________省政府、省军区是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所做出的指示办理的,也就是说________县人民政府是按中央人民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的,因此我认为政64号文件是正确的,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有国家的文件精神做指导。再者,________县人民政府并没有随意增加安置名额,这都是该单位自愿的。在当年________县人民政府召开退伍军人安置大会时,该单位主管人事领导郭庆娃参加。他也没表示异议、而且会后还到退伍安置办公室抄走了当年退伍的四名退伍军人名单。并按排了申诉人上班,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政64号文件第二条第3款对于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伍军人的主管部门,由安置办予以协调,如协调无效,安置办可直接对接收单位按指令性计划强行安置。第5款,按照豫政67号文件,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经报请县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用人单位按计划少接一人向县政府缴纳3—6万元的转移资金”。但________县________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交纳有偿转移费3—6万元。

  综上所述:________县人民政府没有随意增加名额,也没有单方行政干预,只是正常履行政府职能行为。二审裁定应予撤消重审,请求在一个月内给予满意的答复。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刘________

  20________年6月5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8

  申诉人: ______。男。19____年1月30日。汉族。系________省______通信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物流部搬运工。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路78号。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1)联系电话:____。

  申诉人对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衡中法民一综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有新的证据,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判决____公司自20______年5月到20______年6月止因违法辞退而造成申诉人的工资损失并加付25 %的赔偿费用;

  2、请求判决____公司支付申诉人因工伤住院的费用;

  3、请求判决____公司支付申诉人自20______年6月起20______年4月止每周星期六加班的加班工资;

  4、请求判决____公司支付申诉人工伤住院的伙食补助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___)衡中法民一综字笫133号民事判决书断章取义违背申诉人的真实意愿,不为人民服务,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官完全清楚知道在长达两年之久____公司未发放申诉人生活费之下____公司违反《劳动法》、制造陷阱、乘人之危、伪造申诉人的辞职报告,剥夺申诉人劳动的权力,强迫申诉人自负工伤住院治疗的费用,恶意拖欠因违法辞退而造成劳动者申诉人的工资损失。

  所谓协议是在违背申诉人真实意愿之下签订的.:既然该判决书中判决____公司上诉提出辞退陈新山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____公司违法辞退应当支付因违法辞退而造成申诉人工资损失并加付25 %的赔偿费用至本案终结止,而不是一审辩论终结止;该判决书中判决申诉人自负因工负伤住院的医疗费用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申诉人因工负伤二期治疗要开刀取出内固定,在例行检查时,血糖过高,主治医生说并且写有证明,开刀前、后都要将血糖降至正常值,不然就会引起大量内出血,是与治疗工伤分割不开的、必要的治疗,这是最基本的医疗常识,即使是降糖药品也只是646元,总费用是4543.27元,总费用单上按医保自费是312.32元,工伤自费未报销部分却是2243.27元。

  该判决书没有依法判决申诉人自20______年6月止20______年4月每周星期六加班的加班工资,____公司自20______年6月止20______年12曰底该时段全公司的员工都在正常上班,都在加班,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6条,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二,在岗的不敢为申诉人证明,谁敢得罪顶头上司,都怕丢掉饭琬,下岗的证人与双方当事人存在一定利害关系也不起作用;____公司亦不能反证申诉人自20______年6月止20______年4月24日每周星期六沒有加班的真实证据。

  申诉人20______年9月止10月第一次因工伤住院和第二次工伤住院至本案起诉时都沒有超过诉讼时效,本案起诉(追加诉讼)时间为20______年11月8日,申诉人自出院后就向____公司索要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公司以沒有先例为由断然拒绝支付,故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依法判付。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陈______

  20______年4月26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9

  申诉人(原审被告): ____市____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 该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 ____

  现在____ 市 ____区____ 街____ 号该店副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 ____市 ____厂

  法定代表人: ____,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 ____ ,该厂副厂长

  申诉人因货款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20____) 字 ____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裁定书认定事实不准,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诉,请求改判,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签订购销合同两份:一份是申诉人向被申诉人订购 ____型男凉皮鞋 ____双,另一份是订购各式男女皮夹克 ____件。因这些商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双方协议确定:必须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前,将上述商品发至 ____市,以应市场需求。

  可是,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上述____ 商品按时发至 ____市。其中,皮夹克于 ____年 ____月____日才到达,拖期达一个半月之久,大大错过了 ____市市场的销售旺季,致使这些商品积压于仓库,严重影响了申诉人的资金周转,至今尚有男凉皮鞋 ____双,各式皮夹克____ 件卖不出去,共折合人民币 ____余元。

  尽管如此,为照顾彼此之间的商业信誉,申诉人曾于 ____年 ____月____ 日出具《经济合同问题答辩书》,说明了拖欠货款的'原因,主动提出偿还货款的计划。

  不料,贵院在未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公然判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____百货商店在____市 ____区园路信用社的银行存款 ____元。”这是不公允的。申诉人重申:仍然按照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还款计划执行。 对于目前库存积压的商品,积极采取削价处理措施,将实收货款付给被上诉人;或将积压的商品退回给被上诉人,退回中发生的运杂费,可由申诉人负担。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 市____ 百货商店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10

  申诉人:李____,女,生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__族,现住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庄东组007号,身份证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我因与______购房协议纠纷一案,不服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豫________民初字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如下:

  一、购房协议的签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诚实信用。20__年__月__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我分2次支付定金__元,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房屋建成后,我多次要求______提供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筑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被______也有法定义务为上诉人提供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筑许可证等,但是______拒不履行法字义务, 导致本人至今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经一审法庭辩论,发现涉案房屋根本没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也没有建筑许可证,系非法建筑,______在明知涉案房屋系违章建筑的情况下,欺骗本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二、双方争议的购房合同自始至终系非法、无效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共利益),陈__非法开发房地产,严重违反了土地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本人签订了购房协议,因购房协议标的物系非法建筑,决定了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协议自始至终都是非法、无效合同,应予撤销,一审法院应依法对双方争议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进行认定。

  三、非法、无效协议所列条款没有任何约束力。由于双方买卖合同标的房屋系非法建筑,决定了买卖合同非法性,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更没有任何约束力,一审、二审法院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供购房合同有效、无效证据的前提下,偏面认为购房合同是否合法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审查范围,仅仅依据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购房协议所列条款,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__元,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属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对我的案件能够重新审理,改变错误判决,正确适用法律申诉状。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20____年__月1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11

  申诉人:___,男。

  申诉人因盗窃一案,对_县人民法院(____)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不服,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____)某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

  2、判决申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严重错误,是一起重大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

  基本事实是:20__年6月14日晚12点,同乡___在某县某公园睡觉,被巡防员带走调查,随后___被放出来,打电话要申诉人接他回旅店,申诉人打车去接___,结果巡防员将两人一起扣押,民警在___放在旅店的黑包里发现赃物,就认定是共同盗窃。可申诉人根本就不知道___黑包里是什么东西。民警就开始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让申诉人跪地,戴手铐,然后踢足球一样拳打脚踢地暴打,申诉人牙齿碰掉了,痛得头冒大汗,快要昏倒,就咬舌自尽,民警才暂停暴打。此后,不断折磨我,逼迫我签字,为了保命,我只有先签字。送到看守所后,管教发现申诉人多处青紫,牢友也发现申诉人已成残疾。申诉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补充侦查、法院四次庭审过程中,都作无罪辩解,一再强调那些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强迫自己签字的,与自己所说的完全不相符。

  二、原审认定申诉人犯盗窃罪,完全是一起冤案,申诉人根本未参与盗窃,指控申诉人的证据也不足。具体理由如下:

  1、指控我的有罪证据之一是同案犯___的供述,可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在没有其他目击证人的情况下,仅有___的口供也不能认定申诉人参与盗窃,而且___在第四次的庭审中,也改变了供述,承认申诉人未参与盗窃。可见,仅凭___矛盾的供述不能认定申诉人参与犯罪,否则就会产生冤案。

  2、指控申诉人的有罪证据之二是申诉人自己曾经作过有罪供述。可是申诉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补充侦查、法院四次庭审过程中,都作无罪辩解,一再强调那些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强迫自己签字的,与自己所说的完全不相符。这样的多次叫冤的供述,根本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而且刑讯逼供是明显可以认定的,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都是违法无效的。

  3、指控申诉人的有罪证据之三是铁皮剪,可是铁皮剪根本与犯罪无关,可以现场勘查,而且___也承认他不是用铁皮剪作案的。

  4、指控申诉人的有罪证据之四是其他证据,可是其他证据都不能直接证明申诉人参与犯罪。

  由此可见,本案明显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申诉人参与盗窃。

  三、充分证据证明,申诉人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受伤致残,法律规定,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1、检察员、法官、律师、看守所管教、牢友多次劝说申诉人认罪,小小的盗窃案,又退赃又认罪,很快就能出去。可是申诉人对此冤案决意抗争,情愿多坐牢也要司法机关明察。刑满释放后,抛下事业和家庭不顾,马上到江西申诉。这抗争的态度就是最好的证据证明申诉人蒙冤。

  2、申诉人现有的牙齿脱落、腰间盘突出、手脚伤残都足以证明刑讯逼供的存在。

  3、同案犯___也供述公安人员对其实施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这与申诉人的供述能够相互映证。同案犯___一直被司法机关认为态度很好,即便这样,民警都要对其刑讯逼供,可见申诉人不认罪就更加要面临暴打。

  4、申诉人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某县人民医院的检查报告单也可以反映申诉人受伤致残的事实。

  5、申诉人出狱后到附属医院所作的检查报告单也反映申请人的伤残情况和受伤时间能够相符。

  6、申诉人出狱后找到之前的人身保险合同,还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均足以证明申诉人以往身体健康,没有伤残。

  四、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未能排除刑讯逼供重大嫌疑的情况下不应采信的证据却予以采信,未按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本案。

  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在侦查工作实务中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是该种现象越来越隐蔽,难以取证,弱势一方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难以保存和获取证据证明。有鉴于此,《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第二条规定:“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五、原审程序违法,剥夺申诉人的上诉权。某县人民法院有关法官劝申诉人不要上诉,某县看守所不让申诉人上诉,不给纸笔,剥夺申诉人的上诉权。

  六、出狱后,申诉人多次向某县、市的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恳求调取案件材料复查,但是没有人理睬。不调取案件材料,错案申诉的渠道就被堵死。有关机关踢皮球的做法剥夺了申诉人的法律规定的申诉权。在此,我恳请贵机关监督此事。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疏于审查,恳请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申请人无罪,否则申诉人会一直申诉,以死抗争!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

  20__年十月九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12

  申诉人:___, 男,汉族, 出生,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 ;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___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 ;

  法定代表人: ___;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诉人为申诉人补办从20________年1月至20________年10月的养老保险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补发养老保险凭证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交接手续,或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养老保险金;

  3、裁决被申诉人双倍支付申诉人自20________年2月起至同年10月20日的工资,即另支付工资13860元;

  4、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400元;

  5、裁决被申诉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诉人重庆________有限公司系___保健酒业有限公司重庆销售代理商。20________年12月底,申诉人杜俊就进入被申诉人单位,从事 "劲酒"等产品的销售工作。双方自此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直至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被申诉人不但不与申诉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未给申诉人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

  申诉人对此多次提出要求,被申诉人均不予理睬。申诉人迫与无奈于20________年9月底向江北区劳动监察部门如实作了反映。但被申诉人知悉后,不但不予改正,还于10月20日对申诉人报复性地安排工作调动。将申诉人从销售部主管下放到郊县搞销售。

  申诉人是通过不断学习,努力工作,才从被申诉人的普通销售人员一直做到销售部主管,工资待遇也从最初几百元到现在的1600多元,为被申诉人贡献了自己的全部精力与才智。鉴于被申诉人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深深伤害了申诉人的感情,故申诉人于接到公司《岗位调动通知》之日即10月20日向被申诉人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申诉人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被申诉人应为申诉人补办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应支付被申诉人工作4年的经济补偿金以平均工资每月1600元计为64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被申诉人应双倍支付从20________年2月至10月20日的工资,扣除已支付部分,另应支付工资13860元。

  申诉人为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向贵委申请仲裁,恳请贵委予以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13

  申诉人:万________(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系被害人李________之妻),女,20________年8月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工人新村宿舍。

  申诉人:李________(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系被害人李________之子),男,20________年3月15日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工人新村宿舍。

  被申诉人:张________(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系鲁____________号肇事车车主),男,52岁,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

  被申诉人:张________(系肇事者),女,25岁,汉族,农民,住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

  申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_市坊子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4)坊刑初字1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申诉人张________,张________连带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共计332177.1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年10月12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张________驾驶鲁________号轻型普通货车沿206国道由南向北行至290公里+226、80米处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越线侵权,将由北向南正常行使的李________驾驶的'鲁________号二轮摩托车(载乘车人万________,李________)撞到,由北向南行驶的赵_____驾驶的鲁________号二轮摩托车因躲避不及,撞在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货车的右后角处,该事故致李________,万________,李________三人受伤,其中李________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车损坏,张________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坊子区人民检察院于____________4年11月24日向坊子区法院以张________犯交通肇事罪向坊子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二申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________及车主张________赔偿二申诉人死亡补偿金,丧葬费,医药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332177.10元,贵院于20________年5月20日作出____________4坊刑初字第1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张________赔偿二申诉人的损失,但未判决直接侵权人张________负赔偿责任,显示错误。

  该案生效后,二申诉人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但六年多被上诉人张________仅仅支付一万元,当时申诉人万________也受伤,且伤情严重,花去大量医药费,且留下后遗症,至今无法工作,这些年来和儿子的生活一直靠亲朋好友的帮助,二被申诉人给二申诉人经济上精神上均带来巨大伤害,因法院判决错误,漏判张________负赔偿责任,致二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增加了难度,故申请贵院对该案予以重新审理。

此致

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诉人:

  20________年5月6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14

  申诉人:__市__食品商店。地址:__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__市_ 贸易公司。地址:__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经理。

  申诉人因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市__区人民法院__年_月_日_法经字( __)第_号判决,特依法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__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__市__贸易公司因经济合同纠纷致使申诉人遭受经济损失一案,要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作出合法、合理之判决。

  申诉事实和理由:

  中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因经济合同纠纷一案,经__市__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于__年_月_日给当事人这达了_法经字(__)第_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裁定如下:

  1、原告(即本案被申诉人)__市__贸易公司,将6560千克的工业奶粉退还给被告(即本案申诉人)__市__食品商店;被告于__年_月_日前,将35 250元货款返还原告。

  2、被告赔偿原告差旅费l85元、鉴定费480元的经济损失(与上项同时给付)。诉讼费430元由被告全部负担。

  申诉人认为,以上裁定是有背于事理的,是不公正的。因为上述调解书中载有这样一段关键的`事实:"原告在拿到被告提供的化验单后,又经__市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允许,将此工业奶粉转售给__冷饮厂。调解书中这段记载与一审原告提出的"经济起诉状"记载完全相同。由此可见,本案中申诉人发到被申诉人处的工业奶粉是经过__市卫生防疫站检验认定为"作为工业奶粉可以使用"的合格奶粉,而不是不合格奶粉。据被申诉人自称:被申诉人收到发货的时间是__年_月_日(见起诉状第_页第_行),于同年_月_日(见起诉状第_页第_行)送样品到__市卫生防疫站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工业奶粉可以使用"(见起诉状第_页第_行)。事实充分证明,申诉方售给被申诉方的工业奶粉是完全合格的。

  __年_月,被申诉方则根据__市卫生防疫站提供的检验报告单,以检验合格为证据,又将这一批工业奶粉顺利转售给__冷饮厂。但是,当该冷饮厂将此工业奶粉用于加工生产冷饮食品并且在已经使用670千克后,于__年_月_日再次送样于__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验,此次的检验结果却为"不合格"。于是,__市__贸易公司便于l9__年_月_日起诉于__市__区人民法院。

  对此,申诉人认为,我方售出的同样商品,经过同一检验单位(__市卫生防疫站)的科学检验,前二次的检验结果都是合格奶粉。但转入__冷饮厂并且已经使用了部分奶粉之后再行检验,却成了不合格奶粉。其中造成这一批工业奶粉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究竟是谁,岂不是不言而自明?更何况我方售出的工业奶粉是__年_月,在此期间被申诉人取样进行检验,结果证明是合格奶粉,被申诉人才将这一批工业奶粉转售给__冷饮厂。至于转到__冷饮厂之后出现什么问题,这与申诉方又有什么关系呢?

  因此,申诉人特要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撤销原判,对本案重新审理,作出公正的裁决。并要求通过人民法院追回__市__贸易公司无理纠缠给我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诉人:__市__食品商店(公章)

  __年_月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15

  申诉人:张______,男,_______年7月8日出生,汉族,______省______县人,住______县城关南路溪坪49号,电话:_______。

  被申诉人:______省______县卫生局,住所地:______县文化路。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局长

  案由:申诉人对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然滥用职权、超越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具体违法行政行为特意不予以审查并作出(_________)闽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如下: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本案闽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及本案一、二审《行政判决书》与屏卫医罚字(_________)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诉人滥用职权非法侵犯申诉人合法权益

  申诉人从_________年初起学医,_________年初起在本县______乡降龙村行医,_________年底变更执业地点到______县屏城乡溪坪村行医,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开业医执照》(附件1),且持续执医,每年均按被申诉人关于缴纳管理费通知的规定,上缴管理费至_________年度(附件2、3),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年度检验情况记载:“管理费已收清,同意在屏城乡溪坪村继续开业。”(附件1),这就充分的说明了所谓的年检“既是每年按通知规定按时缴纳管理费”。申诉人每年都按通知规定按时缴纳管理费,20多年来被申诉人从未对申诉人的行医资格及申诉人的诊所提出异议。

  到_________年10月,被申诉人公然滥用职权对申诉人进行行政报复,以申诉人未办理合格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以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对申诉人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5000元正的行政处罚(附件8)。从此切断申诉人家庭生活来源,致使申诉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家破妻离,导致申诉人在校读书的女儿面临失学的危险(三个读大学一个读高中),造成申诉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从而迫使申诉人不得不走过申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上诉、行政申诉等整个司法程序,问题都未能依法公正得到解决。到了_________年10月17日,申诉人还遭到______县人民法院拘留(附件9),_________年9月,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驳回了申诉人的申诉请求(附件4),严重侵犯了申诉人合法权益。

  二、被申诉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4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4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十分明确的规定了处罚对象必须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而申诉人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100张床位以下的每年校验一次,由原登记机关办理。”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2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此可见只有拒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才能吊销。

  但是,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即没有任何卫生行政部门通知过申诉人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校验;也没有任何卫生行政部门向申诉人发出责令限期校验的通知书;更没有任何卫生行政部门通知申诉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反而申诉人年年都收到,甚至在_________年3月12日还收到被申诉人校验机构即______县农村卫生协会向申诉人送达的收取校验费的通知(附件2),申诉人在限期内甚至于_________年3月17日向主管部门缴纳校验管理费(附件3)。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事实上的校验行为,否则执法机构就出现的自相矛盾的行为,在此情形下,申诉人执业当然具有合法性。

  三、被申诉人超越职权以下犯上罗织罪名

  被申诉人认定申诉人是未办理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这是超越职权罗织罪名以下犯上的认定。“未办理合法有效”与“未取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未办理合法有效……”,可以理解为“已办理违法无效……”,而“未取得”是指从未取得不论有效或无效的执业许可证。申诉人持有的闽宁地卫个医照字第3026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开业医执照》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应该由法定程序来决定,而不是由下级机关说得来算。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未经法定程序吊销情况下,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均不能认定为不合法或无效的。更况且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根本找不到“没有办理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样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条款。

  综上所述,如此公然滥用职权、超越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具体违法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2项、第4项和第5项的规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因此,恳求上级领导依法支持申诉人合法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严肃性。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张______

  _________年3月26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16

  申诉人:张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

  被申诉人:陈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

  被申诉人:吴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

  被申诉人:李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____

  申诉人因与上列各被申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判决,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2、改判被申诉人陈赔偿申诉人死亡赔偿金元,其他被申诉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申诉人陈与吴是合伙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原有证据可充分证明被申诉人陈是吴雇工。事实证据如下: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诉人陈是被申诉人吴雇工,因此对于陈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吴应承担赔偿责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中院刑事判决书)第六个证据:

  2、中院刑事判决书第七个证据:

  3、陈故意伤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书所采用的证据完全可以相互印证,足以充分认定吴雇佣陈事实。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审对于上述证据不予采用,反而认定陈与吴属于合伙关系,该认定缺乏证据支持,且导致对于同一事实的认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分别作出互相矛盾的认定。

  二、原审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欠缺法律依据及认为雇员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雇员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4年5月1日期施行)第18条与29条规定:在人身损害死亡案件中,赔偿权利人既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同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者并不重复,而原审法院却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赋予赔偿权利人选择权,即既可追诉第三人,也可追诉雇主。而原审法院却认定为申诉人已向第三人陈主张赔偿,就不能向雇主李主张赔偿,显然也是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原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申诉人一家在痛失亲人后,到处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却未能追到一分钱赔偿款,家庭陷入绝境之中。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被申诉人吴与陈属于合伙关系,缺乏证据证明,且与先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所查明事实相矛盾,同时,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六)项规定,特提起申诉,请贵院再审并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____年月_______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17

  申诉人:刘________(被害人死者刘____之兄),男,31岁,汉族,________市人

  案由: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高刑终字第________号判决书对于杀人犯彭________在定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________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____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________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____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____呢?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____进行拦截和挑衅,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________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________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________区委和________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________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____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____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________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____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________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3、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以刑法第134条第2款之规定,判处彭________有斯徒刑七年,实属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判刑太轻。本案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应按我国刑法第____________条惩处。为此,申诉人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杀人犯彭________从严惩处,替我弟弟刘____伸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冤假错案申诉状18

  申诉人:_________,男,30岁,汉族,G省________县________乡人,农民,住G省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现在押。

  胜诉人_________对________县人民法院___年8月1日作出的____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请求对此案再审,依法公正处理,予以改判。

  事实和理由

  20______年7月5日,申诉人在自家责任田里挖井取水,人在井底用铁锨往外送土。恰逢同村青年_________路经此处,并将头凑在井口看热闹,申诉人在井下对此全然不知。不想往外送土的铁锨正中_________的头部,引起颈动脉血管破裂大出血,经紧急抢救无效,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____县人民法院认定申诉人为过失杀人,判处8年有期徒刑。申诉人认为法院认定的罪刑性质不当,但申诉人在整个过程中惊恐不定,未能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申诉人在此事件中虽有一定的'责任,但既非故意也不属于过失,而纯属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因此,____现法院认定申诉人犯有过失杀人罪与法不合,判刑8年,量刑过重,且对申诉人有机会设法补偿_________死亡的不幸遭遇,照顾其双亲极为不利。有鉴于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对此案进行再审,依法公正处理,予以改判。

此致

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__

  20______年12月1日